江油市人民政府
關于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江府規〔2023〕2號
江油市人民政府
關于規定森林防火期和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火,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規定的森林防火期和劃定的森林防火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以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四級及以上時為全市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區:我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水平10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國有林、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公益林區、易燃易爆物資儲備等區域及其相鄰林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以及在森林防火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并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
四、在森林防火區依法開辦工礦企業、設立旅游區或新建開發區等,應當將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納入規劃方案,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由項目單位負責日常維護工作。在開工前應當征求江油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在竣工驗收時通知其參與驗收。在森林防火區成片造林的,應當同時配套建設森林防火設施。
五、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主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點)的檢查。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六、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須經江油市人民政府批準;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征求綿陽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報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七、對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和積極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直接撥打森林火警電話。對火災報告及時、撲救火災有功、檢舉火災重要線索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單位或個人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八、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和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分別由江油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賦權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江油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政策解讀:http://www.walkgreenproducts.com/zwgk/zcjd/42004341.html